當法官 最需要的是自覺
問(記者):怎會想要主動接受訪談,聊說如何當個好法官?
答(法官):你們這版面,我很有感覺,也很符合我的要求,「不曝光」又能講一些「心底話」,且你們的司法新聞處理,也夠專業,所以就找你們來談,其實,我最想講的重點只有一個,就是當個好法官,最重要的是要有自覺能力,也可以說是自我反自省的能力。
● 缺乏自覺如同醉漢 自由心證將有偏執
問(記者):怎麼說?
答(法官):什麼是自覺?
我舉個兩個簡單的例子。
在很多喝酒交際應酬的場合,常常可以看到有人已經喝酒喝到爛醉,但是,在他旁邊的親戚朋友,就是沒有人敢去勸他不要再喝。
一來,當事人雖然已經醉了,講話都重覆,但他一直重覆的,就是反覆強調,他沒有醉,所以,根本勸不動。
二者,勸不動還是事小,萬一,引來酒醉當事人翻臉,起手動粗,鬧得有人掛彩,那就更是不好,與其如此,還不如讓一個人喝醉就好,災情較小,若兩人以上掛彩,災情擴大,對大家都沒有好處。
這是最為典型的不自覺案例之一。
第二個例子也是非常常見,就是詐騙集團的受害人,報章雜誌報導時,常常看到,有些受害人明明已經受騙,但是,金融機關的承辦人員發現之後,要加以阻止,受害人不但不聽,甚至,還和銀行或郵局的櫃台人員吵了起來,大罵對方,這種新聞屢見不鮮,這個受害人在當時的情境之下,就是完全不自覺其被騙。
事實上,這種不自覺的酒醉、受騙,且維持到底,不能接受別人意見的情形,在這個現實繽紛世界上,絕對不是只有上述這兩個情形。
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處處可見。
我們的法律賦予了法官「自由心證」的權力,但是,法官在行使「自由心證」的裁量時,如果已經醉了、已經受騙了,已經是別人不敢勸、勸不動,甚至,還要罵人時,那無辜當事人怎麼辦?
這個是我多年來,最大的感受和困惑。
問(記者):那如何才能「自覺」?
答(法官):審判時,一旦陷入「不自覺」的「主觀」,往往就像那些被騙的老人家,堅持匯款給詐騙集團一般,完全不理會銀行郵局工作人員的阻止,更何況,法官的外表和地位,都不是無知的老人家,更是沒有人敢阻止。
● 經驗拓展增進自覺 自省 守法 也有幫助
問(記者):你這麼一說,讓我想起,多年前採訪過一位院長女士,她告訴我,主觀經驗有時很可怕,她說,小時候因為家裡很窮,口袋經常空空,沒有半毛錢,難得口袋裡有錢,都記得很清楚有幾千幾百幾十元。
她說,這種經驗造成後來開庭問訊,若有被告或證人不清楚當時自己身上有多少錢,她都會主觀認為:這個人說話根本不實在,怎麼有人自己身上有多少錢,自己卻不清楚?可是等到自己年紀慢慢大了,經濟條件改善了,注意力也有點減退了,才發現有很多時候,自己也不清楚身上到底有多少錢。
這是算是應該是「自覺」到自己的「不自覺」吧?
答(法官):沒錯,你說的這個例子,也是很好的case。
回到問題,如何自覺,或是減少不自覺。
其實,我們的法律和體制,都是抄自外國,外國人在這方面都有實務經驗了,如何防止法官醉酒不自覺或是受騙不准別人提醒,最好的方法就是:盡最大的能力,遵守程序法。
問(記者):怎麼說?
答(法官):就像你們有一期的文章提過的,程序法的規定,都是在規範法官、檢察官的,都不是在規範人民的,法官審判過程中,心中恪遵程序規定,該函查就函查,該提示就提示,該傳喚就傳喚,該調卷就調卷,程序上應該盡量給予當事人接近真相的機會,愈是開放心胸,接近真相,就愈能增加自覺能力。
法官多守法,就能知道自己是人,人才會守法,神不會也不必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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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21期,102/8/1出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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